本帖最后由 恭城交警大队 于 2015-2-2 14:48 编辑
2015年1月28日19时10分许,在恭城县辖区S201线156KM+115m(恭城镇张家洼)路段,二辆小型汽车与一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肇事后面包车驾驶人驾车逃逸事故现场。接到报警后,恭城县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成立专案组,经缜密侦查,1月29日成功将一辆肇事车辆查获。驾驶人封某某(男,36岁,阳朔县白沙镇人)已归案,案件情况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封某某一念之差铸成大错,教训深刻。在此,交警特别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定要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及时报警,对伤者进行及时的救治,绝对不能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致人生死于不顾逃离现场,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最终害人害己,换来的将是更严厉的法律惩罚。同时,也希望更多的热心市民参与到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正义的行为当中,积极举报线索。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一五年二月二日 图为事故现场 图为驾人封某指认肇事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