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 陈延明)在今年恭城召开的“两会”上,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决议,“恭城自2015年2月12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种植桉树”,同时县政府根据人大意见起草了一份“禁桉令”。这份禁令,开了桂林“禁桉”先河。
恭城的桉树种植较零散,跟果树混杂着种。
桉树是一种经济树种,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引进广西之后,经改良种植,因其成材快质量好,成为板材、造纸加工业的优选原料树种。一时间,桉树在整个广西南部得到大范围种植,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从恭城种植桉树的历史来看,目前还处于经济效益初显阶段,但就在这个时候,当地政府却以一道“禁桉令”,毅然砍断了这条刚刚现出成效的经济链。是什么促使当地政府做出这一看似“不合理”的举动?禁令的背后,有着怎样的考量?
栗木镇平磊村桉树林中一口井中的水被发现变色不能喝,村民怀疑这跟周围大种桉树有关。
“禁桉令”开启全县禁桉
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恭城瑶族自治县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名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规定》的议案。该议案经审议,获得各乡镇人大代表团一致通过。
会议闭幕次日,县政府迅速发布了一份《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给全县速生桉种植下了一道“禁桉令”。
根据《通告》规定,自2015年2月1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发展速生桉种植。凡是擅自新种植速生桉的,由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国土、农业、水利、环保、司法、公安、工商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除;在2015年2月12日前已种植的速生桉树,林木所有者(包括农民、林地承包者和企业实体)必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速生桉造林位置、面积、林班、小班造林年度等情况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备,并于2018年12月底前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全部予以砍伐,逾期未砍伐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清除。另外,文件还从育苗环节做出规定,凡未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培育、经营速生桉树苗木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超贤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目前,“禁桉”的议案在县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后,已经根据议案内容对原来的《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3月1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送审,区人大审议通过后将正式产生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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