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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0日,恭城遭遇了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很多商铺进水,货物受损。一些商户在心痛财产受损的同时也在庆幸当初购买过财产保险,可是他们却没料到,在遭遇洪灾之后再次遭遇一个残酷现实:保险公司拒赔!
我们先来看看财产基本险的条款,以太平洋保险公司为例:
条款中确实明确规定了,商户遭遇洪水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但近日有加会的商户向恭城520社区提供了一份投诉材料,我们再来看看:
从这份材料中我们可以得知两个信息:一是商户投保前太平洋公司的业务员并没有明确的将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部分告知商户,而是口头承诺都保;二是商户是交了保费一个月之后才收到发票和保单(条款)。
正如商户们投诉材料中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那么,在上述的投诉事件中,太平洋保险公司是否存在骗保行为呢?他们的免责条款是否产生效力?商户们最终能否获得赔偿?这一切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但是此类保险纠纷,正在恭城各地上演…… 你们,还相信保险吗?
(恭城520社区综合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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