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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红豆网讯(记者 徐金芳)6月7日,是一年一度高考的日子,文巧云重度烧伤责任赔偿案也正好在这一天在兴安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 由被告茶楼老板黄某赔偿文巧云各项费用共计93万余元。
2011年6月10日,高考完后不久,原告文巧云为了筹集大学的学费到被告黄某经营的茶楼做暑期工。7月30日下午2时30分,文巧云在该茶楼煮玉米时被因煤气泄漏引发的大火严重烧伤,经医生紧张救治后才脱离生命危险。经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巧云烧伤的鉴定结果为:全身烧伤面积达90%,人身损害受伤致残程度属一级伤残,受伤致躯体残疾后护理依赖程度属完全护理依赖。
2012年4月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文巧云烧伤责任赔偿案件,原告文巧云及其委托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黄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381155.13元,护理费22680元,误工费8640元,伙食补助费94880元,营养费4740元,残疾赔偿金636840元,定残后护理费341280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合计1504815.13元。
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并权衡本案案情,认为本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被告对原告文巧云的损害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文巧云自身应承担20%的责任。6月7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茶楼老板黄某赔偿文巧云各项费用共计932317.95元,减除已垫付的85840.6元,还需赔偿846477.35元,其余责任由文巧云自己承担。
据悉,文巧云已于今年3月27日因难以维系医院的医药费用而出院,但目前仍需每天去医院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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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红豆网讯(记者 徐金芳)6月7日,是一年一度高考的日子,文巧云重度烧伤责任赔偿案也正好在这一天在兴安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 由被告茶楼老板黄某赔偿文巧云各项费用共计93万余元。
2011年6月10日,高考完后不久,原告文巧云为了筹集大学的学费到被告黄某经营的茶楼做暑期工。7月30日下午2时30分,文巧云在该茶楼煮玉米时被因煤气泄漏引发的大火严重烧伤,经医生紧张救治后才脱离生命危险。经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巧云烧伤的鉴定结果为:全身烧伤面积达90%,人身损害受伤致残程度属一级伤残,受伤致躯体残疾后护理依赖程度属完全护理依赖。
2012年4月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文巧云烧伤责任赔偿案件,原告文巧云及其委托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黄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381155.13元,护理费22680元,误工费8640元,伙食补助费94880元,营养费4740元,残疾赔偿金636840元,定残后护理费341280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合计1504815.13元。
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并权衡本案案情,认为本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被告对原告文巧云的损害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文巧云自身应承担20%的责任。6月7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茶楼老板黄某赔偿文巧云各项费用共计932317.95元,减除已垫付的85840.6元,还需赔偿846477.35元,其余责任由文巧云自己承担。
据悉,文巧云已于今年3月27日因难以维系医院的医药费用而出院,但目前仍需每天去医院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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