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齐尹孟田 于 2012-6-11 21:20 编辑
思辨(10)
“共产均财”是丑陋心态和恶习
田孟
没有哪样东西是可以白得的.白得来的东西,迟早会莫名其妙白白失去。不管是才智,还是感情;不管是物质财富,还是精财富都如此.所以,我对别人的经验、知识、财富、感情、权势的态度是:尊重,羡慕而不去妒嫉.因为那是别人付出了相当代价获得和维持的,那种因自己没有而去嫉妒别人,无端想通过"革命"暴力或者以"乞求"的软暴力从别人抢夺别人的财富,感情,实行所谓"你的也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共产均财的行为,实在是一种流氓行径,是不道德的.共产主义的理念是社会公共财富资源全民所有,全民共同维护,它的使用价值归全民公共享用,也就是说,用于公共事业上.而不是说个人私有财富也归全体人民.平等的原则是在公共事业上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一样的.而不是指一切方面一切领域,难道老婆孩子也可以共和均吗?
有人猜测共产主义就是一切都是公共的社会,这实在是可笑.我想问:到那时是不是人们没有个人的思想,个人的行为方式?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到人的欲望想不到的地步,那么,别说人类生存的地球资源是有限的,包括宇宙的资源都是既定的,有限的,怎么可能人的欲望得到什么就让满足其什么呢?一个人他想拥有一个宇宙,你能满足他吗?亿万人有亿万个超乎现代人能想象出来的欲求,你能拿出多少个宇宙、超宇宙来满足人们呢?我们追求的是更文明更合理的社会制度,这是一种理性的追求。如果所想象的未来社会是违背宇宙定律的,那不叫理想而是空想,是在做梦。
凡是不想以相应付出而想获得财富知识荣誉感情,都是违反物质转移再生恒量不灭的宇宙定律的.假定违反这个定律也行得通,那么,只有索取,无尽的索取,没有付出使之再生,就是巨大的宇宙也会在无限的时间和未知的宇宙消耗事项而消耗完了,哪还有地球和人类?要获得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是天理,不论到何时何地都是就个理,否则,不论用再强大的专政暴力,也不会让这种反天理的制度和现象长期存在下去的.要想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就必须遵循这个天理,尊重"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宪法》的规定,摈弃"仇富"和"共产"的丑陋心态和恶习.
至于如何调节贫富差距,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国家可以代表全民以税收的方式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那些私有工商企业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在替全民管理和经营着财富,只不过具体管理和经营权交给投资的个人和组织去操作而已.如果经营者雇用劳动者,占用了国家(全体人民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资源而不向国家交纳税费,那才是真正的不合理,才有必要以专政和革命和手段迫使他们交税,甚至于剥夺他们的财产归公还回给人民,这样的造反才有理.
目前,只有农民是占用全民的土地资源经营而不用纳税的.但是,这是由于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为单位自耕自种和换工互助方式生产经营的,很少是雇用长工和短工来经营农作物种植的.因而不存在地主占有雇工剩余劳动价值,因此没有以税收方式收缴上来还回于人民的客观理由.当然,农民占用了全民的土地这个生产资料,理应和国有工商企业一样交纳资源占用税的,但在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农村农业相对城镇和工商业而言是较落后的,两者还有较大的差距.政府代表人民免除农民的农业税,目的是通过免税的措施,减轻农民的负担,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和提出高占全国总人口近80%比例的农民的生活质量,从而实现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只有解决了“三农”问题,中国社会才能真正和谐,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绝大多数农户富裕了,中国才算真正达到富裕之国的行列,才能够真正实现构建繁荣富强和谐中国的总体目标。免除农业税政策是一项扶持“三农”的特殊的民生政策。这与“共产均财”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