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辨(2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论有膜与否,我觉得忠贞是必要的.肉体的出轨和精神的出轨,个人认为,精神出轨更加不能让人接受。
——引自 夜如水 给老田《处女膜与贞节》一文的评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思想可以定罪吗? 田孟 哦,是吗?这是一个流传已久、早就不新鲜的、自欺欺人的奇谈。我作个假设:
一人男人和自己老婆ML时,幻想着身下娇吟着的女人是别的某个女人,而当他真和那幻想中的女人ML时又将此女人幻想成自己的娇妻。按你的说法,他和自己老婆ML时想像和别的女人做爱是“精神上出轨”,他老婆更恨他才对。她宁可老公去和别的女人行云播雨,快活而投入“肉体上出轨”着,只要那当他们进行“肉体上出轨”时,她老公心里想像着是在和她做的就行了.哈!真妙啊!精神决定物质、意识决定存在了。我老婆可不许我这样做。她说,“你做梦和谁快活了我不知道,感觉不到你梦中的行为,也管不着你做梦,那你就尽管偷着乐好了;但你若真与某个女人有了那个关系,我是能知觉的,因此会损害我的正当利益,那你就得小心了,我绝不估息迁就的!”
我学舌了你上面所说的那段话,问她有何意见,她斥道:“什么歪理!做了无罪,想了倒反有罪,这是谁的混账逻辑?与人实际做下了那种不道德的事情不严重、做了个春梦、意淫了他人反而罪不可恕?这尽是‘出轨’之人,替自个犯错误狡辩。那肮脏的思想即便有罪,那也只是危害自身,但那不犯法。不犯法又哪能定罪?思想只是一个人的内心活动,完全私己的东西,它不化成语言和行动,对谁都不造成任何伤害,这样,没有侵犯的对象和后果,思想于别人哪来的罪?所以,思想永远是自由的,除非你是巫师、教父、‘导师’之类的人,用邪教和什么‘主义’来禁锢它。我们的婚姻是一种性互给及经营家庭的长效合约,只限于身而无法限制心,既无法限制自己的思想,也无法要求对方限制思想,既然做不到的就不能列入合约内容,列入进去也是无效的,法律和道德不能要求当事人对此承担作为和不作为的责任和义务。”
思想无罪,除了在三十多年前中国搞“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的荒唐恐怖年代外,现代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没有“思想罪”的规定。只有邪教和极端专制恐怖的政治才会企图控制人们的思想,他认为非正统的东西你是想都不许想,如“文革”时期一些人嘴上常挂着的“阶级斗争一闪念”的说法,谁想了就要定他的罪。一个文明、理智、民主的社会是不会如果作出如此愚蠢、专制要求的。因此,范进忠的“逃跑”的思想也是无罪的,如果他没将他那“顾己活命为第一要”的真实观点说出口,他的想法,又危害到谁了?不信,每个人都可以马上试一试:闭上眼睛,在心里默念自己对你跟前的人干下最下流无耻、最不可饶恕的罪过,之后,你睁开眼睛看一看眼前这个人因你刚才的恶念而损失了一根毫毛没有?没有!那么,可以根据你刚才那意念定你的罪、惩罚你吗?难道在心里想像着打他人一巴掌的后果比对那个人真实地抽一耳光的后果更严重、更不能原谅吗?我想那挨打之人若是你,你肯定不会同意“想比做更难接受”的说法,你不会对真打了你的人无任何不满,反而要追究那个在心里想像打你一巴掌的人责任吧?由此可见“肉体的出轨和精神的出轨,个人认为,精神出轨更加不能让人接受”的说法不合情理、更不是心中的真实意愿,而是那些无聊的虚无主义者和犯了“肉体出轨”错误的人,假装深沉的谎言和开脱罪责的狡辩。如果同意精神意念比实际行为更能作用于人,那就是同相信巫师念咒可致人祸福一样荒唐;如果承认“思想有罪”就会有许多人以“莫须有”的罪恶名而下监丧命。因此,“精神上的意念比实际上做的更重要”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可信、更不可实行的谬论。
于是,我认为:未宣示只存于头脑中的思想无功过,而言论却有善恶功过之分。既不能凭这个人的思想定罪(因为无法知道思想活动就无法定性、没有犯罪事实和侵犯对象犯罪不成立。如果本人不表达出来,他人便无法得知。虽然说有了测谎仪,但能只判断被测回答问题选取“是”和“否”答案的真假态度而已,并非能掌握如宇宙浩瀚复杂的思维),也不能凭这个的思想评功。如果没有行动,再恶毒的思想也损害不了他人和社会。同样,再高尚的思想,如果不说出来影响到他人、不付诸于实践,也无益于他人和社会。所以思想者伟大,是因为他将他高尚的思想传播了、让许多人知晓了、影响了人们的思维从而影响了他们的行动。因此他和他的思想理论才是有功的。否则,他的思想就如做梦与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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