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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9时36分许,恭城县城城中西路畜牧局门前路段发生一起致一人受重伤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9时45分恭城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与110民警快速反应,及时调取天网工程相关卡口监控,组织警力布控堵截,经过大量的筛选排查工作,准确判断肇事二轮摩托车逃逸方向,肇事驾驶人许某迫于压力于当日10时50分主动投案自首,12月30日被撞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今年6月份以来,本县辖区道路接连发生多起涉及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为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恭城公安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大对交通肇事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通过积极发动群众,努力拓展获取案件线索的渠道、充分发挥和利用与刑侦、网监、110多警种联动优势、调取监控录像资料、对现场痕迹进行科学比对、商请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于指导等措施,成功侦破了影响恶劣的“6.3”(X161线6KM+700m新街路段)、“10.12”(茶西路45号居民门前路段)、“11.10”(省道201线159KM+980m路段)、“12.20”(畜牧局门前)等一系列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并联合恭城镇派出所成功打掉 “11.28”“碰瓷”诈骗团伙一个,保护了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截止到12月中旬,恭城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办理重大道路交通肇事案件28起,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2人,逮捕10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人。达到了打击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目的,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随着天气转冷,临近春运道路交通事故已进入了高发期,恭城交警提醒司机朋友:肇事逃逸害人害已,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清,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赔偿,不仅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及知情人员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全力支持交警工作,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