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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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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南宁市 联通
本帖最后由 可可 于 2014-11-24 13:06 编辑
就为贪那一杯酒辣一下,就夺人家一条命,从此那一家人的生活就变得不再欢乐了,这样的罪过当不当重罚?只入牢两三年,赔给死者家属几万块了事,太不公平了!醉驾致人重伤和死亡不应当列为交通肇事罪,而应当列入过失杀人(好象还是轻了,明知醉驾的后果而为,应当算故意行为)罪来惩制。
明知喝高了还驾车上路,若造成他人死亡,不是故意杀人,但算过失杀人可以的买?惩罚过轻不足以让的许许多多的隐性“马路杀手”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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