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工地、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单位、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单位(业主): 自2016年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相关部门开展了建筑施工工地、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扬尘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自今年6月份以来,部分施工工地管理不到位,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导致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下降,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为提升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力度,对建筑施工工地、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等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由县住建局、县市容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2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特此通知。
恭城瑶族自治县大气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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