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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17: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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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嘿嘿,如此默认,我倒想讲一个我们同事在电信部门已经发生过的一个笑话给这个部门借鉴下。假如:我跟电信营业员小姐姐发一短信说:我想娶你做老婆,请你半个月内给我回复。若小姐姐15天后没有一个字回复,我就到电信说,我要求的事你就是答应了颇!理由很简单,就是按照他们那个说法——默认。而且我用的是电信手机,可以讲是你们自己的系统默认你要做我老婆!你还能不答应吗?如此,不荒谬吗?
建议楼主直接找领导麻烦,即便是默认,也应当给与提示,毕竟先前的协议发生了变更是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告知顶多就是按照原来协议办,不可以另加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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