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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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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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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宗土地于2003年桂林恭城翊龙傲锌化工有限公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给该公司三宗土地,土地证为恭国用(2006)第0450号、第0451号和第0452号,共计70亩,10年来,该公司除使用了第0450号土地建厂(共计20亩),其余的第0451号、第0452号两宗土地一直长期闲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2年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条款,两宗土地应为闲置土地,政府应该对违法闲置土地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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