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康华医院针对2013年10月8日男子纵火事件的郑重声明
纵火患者:周某峰,男性,现年41岁,湖南江永县人,此人自述于2013年3月11日左右与他人斗殴,则被扭断左手无名指,当时即感患指疼痛,局部肿胀,功能障碍,为此曾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就诊,经治疗后症状无好转,于2013年3月23日来我院就诊,拟为左手环指近节斜行性骨折,为了有效治疗我院决定于2013年3月25日行左手环指近节指骨切开复位“克氏针+钢丝内固定术”,手术过程顺利,术中出血少许,术后患指血运好,已舒筋活络,支持对症治疗。患者左手腕关节及其余手指各关节活动自如,手术切口愈合良好,准备在2013年4月15日办理出院手续,患者则在此时无钱结账,并拒绝出院,采取过激行为要跳楼,幸好被我院值班人员及时发现,患者跳楼未遂,我院及时报县110警察到我院调查处理,次日我院与其家属联系将其接回家。 该患者至今仍未结清本院医疗费用,出院后多次到医院进行讹诈、威胁,严重扰乱我院的医疗秩序及我院声誉。 2013年10月8日中午12点40分左右,经监控显示及当事人员讲述,周某峰手持包状物推门而入,将其点燃后抛向导医台,室内人员见状迅速跑出室外,得以逃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此包内物品迅速燃烧爆炸,炸毁我院门诊一楼所有设施,火焰窜烧整栋大楼,引起楼房震动,幸好我院工作人员及时采取断电等安全措施,经初步核算,我院直接经济损失仍达到30万上下,此次事件及此人造谣行为引起的社会舆论对我院的声誉、诚信等间接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特此声明,据调查该患者属“三无”人员,是无理取闹,而非我院存在医疗过错。该患者的行为造成的严重损失,我院将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恭城康华医院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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