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官方给出的答复是这样的!你们信吗???
4月28日上午8时30分左右,阳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徐某驾驶一辆车牌为桂C9216警的小型轿车到葡萄镇协助交通管理工作。当警用车辆行驶至国道新321线白沙镇九龙村路口时,与一辆横过公路的两轮男士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龙某(男)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龙某的部分亲属及有关人员来到事故现场,将该路段的双向两侧道路全部拦断,造成过往车辆无法通行。在公安民警反复进行法制教育和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阳朔县公安局依法对非法拦路的数名涉事人员强制带离,道路恢复通行。
摩托车驾驶员龙某在交通事故中腿部骨折,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该事故已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山大队处理。督察部门已对辅警驾驶警车的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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