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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6: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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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 电信
关于社会反映桂林恭城翊龙傲锌化工有限公司
违法闲置土地问题的声明
我公司是桂林恭城翊龙傲锌化工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占其公司33.9%的股份。现对社会反映桂林恭城翊龙傲锌化工有限公司闲置土地问题,说明汇报如下:
2003年我公司拟建8000吨/年直接法氧化锌生产线,县人民政府以恭政办函〔2003〕116号文批给我公司70亩工业用地,地价为5万元/亩,加上砖厂拆迁费20万元,共计370万元总价款。
2005年我公司与李超、李晓共同出资组建恭城广银凯恒锌化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桂林恭城翊龙傲锌化工有限公司),三方约定:我公司的70亩土地使用权作价423万元。但已过八年,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晓不但不予我公司确认土地出资价值,反将我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我公司入股土地价值仅为96万元,即13714元/亩,企图恶意独吞合资公司全部财产。由于桂林恭城翊龙傲锌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法人代表李晓到恭城投资的动机不纯,当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过户到其掌控之下后,既不合理有效的利用好宝贵的土地资源,也不进行合法的生产经营,给恭城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面对社会的质疑和群众的举报表态如下:
一、 关于闲置土地问题,社会的反映和群众的举报是客观事实。
二、 造成该宗土地长期闲置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是政府没能按恭政办函〔2005〕70号文的有关规定给该企业合理的配置矿产资源,造成该企业长期无米之炊,致使该企业处于倒闭边缘。
其二是企业自身的主观原因,当生产经营形势发生变化后,企业不但不调整经营策略,另寻出路,反而在股东内部大搞企业内讧,明争暗斗,长期以打官司过日子,不断给该企业自行雪上加霜,以致于企业今天奄奄一息。
三、 该企业属冶炼行业,已不宜在燕新食品工业园发展,按县人民政府2012年新编县城总规,该企业所辖地块是城南区交通枢纽中心。故请求县人民政府指示有关部门协调好桂林恭城翊龙傲锌化工有限公司各投资股东的工作,对该宗地块的合理利用,作出合法的处置决定,为加快恭城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
四、 桂林恭城翊龙傲锌化工有限公司属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对外出具的任何法律文书必须有股东会决议或者全体股东书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桂林广银金属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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