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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4 22: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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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南宁市 联通
通篇政府文书口吻,振振有词看似正义有理,细细推敲实则。。。。
1、政府工程立项实施前不需与涉及相关群众协商、没有相关批文则可施工?要求提供相关批文 有吗?(别说是不给弄后面再去补,这样就该工程事实上是不合相关流程的项目,后面又有什么操作可以仔细琢磨)
2、出动公安等行为,所谓传唤“挑头人员”至公安机关,法律意义上需要出示相关的传唤
3、通报中: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逐家逐户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确定真的能拿出事实依据来吗?若有所谓依据,真的经得起追究吗?
4、为什么群众上传视频被删、上诉相关部门不尽责甚至不理睬?
作为公职人员,真的自己懂法知法,以法为则了吗?
既然这么有理有据,直接把所列的附上事实依据,也免得双方互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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