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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杂谈] 和平竞争不过就动武?有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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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3-15 15: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齐尹孟田 于 2014-3-15 15:42 编辑

    党派之争,属于一国内部不同政治集团,在《宪法》的原则下,为争执政权的搏弈。“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是中国政客的劣性,其实在民主国家,通过宣传自己和团的施政理念和计划,争取选 民的信任和支持,和平竞争取得执政权,胜败都很正常。无论任何个人,政治团体,都不能违宪,否则就是犯反国家罪(合法反政府不是犯罪),当依法进行处理。参加竞选的各方都要在宪法的精神下,公平竞争。胜者不会打击镇压反对派,败者不必造 反暴乱。只有不讲法律、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邪恶之徒才会崇尚无规则的造反、暴乱、战争、杀戮、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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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3-15 18: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恭城县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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