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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恭城县质监局对该县辖区曾获得“广西名牌产品”但有效期届满的两家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广西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 检查人员深入企业,对产品外包装、产品装潢资料、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资料、使用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资料进行了重点检查,未发现两家企业继续使用广西名牌产品称号或标志。检查过程中,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还向企业负责人当面告知有效期届满企业不能使用广西名牌产品称号或标志,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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