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恭城县辖区201省道“6.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2015年6月14日,恭城县辖区省道201线131KM+400m路段发生一起死亡3人,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事故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救护情况 2015年6月14日12时10分许,蒋某某驾驶一辆桂CK1692东风牌大型普通客车沿省道201线由全州县方向往恭城县方向行驶至131KM+400m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桂HNF853豪光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驾乘人员共3人,经查3人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张某、张某、黄某某3人当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恭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公安、交警、交通、武警、消防、安监、民政、卫生等部门的负责人先后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出动2辆救护车、2辆清障车,医护人员、施救队人员及公安、交警40余人参与现场抢救。随后,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善后工作。 事故现场现已于当日16时40分许恢复通车,善后工作有序开展,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情况 2015年6月14日12时35分许,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室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五福小学路段,有一辆客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未报车辆号牌),值班人员通知就近的栗木镇派出所到现场,后栗木派出所报来称该起事故已死亡3人,要求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理。接到指令后,交警大队当日值班领导立即带领值班民警于13时10分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前期处置,经初步勘查发现3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民警及协警员共16人赶到现场,开展交通管制、现场勘查、疏导交通工作。并立即向县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单位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 三、当事人、车辆基本情况: 1、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蒋某某,男,1973年6月9日出生,家住广西全州县枧塘乡土桥村委桐塘村,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98年12月04日。 2、桂HNF853豪光普通二轮摩托车目前尚未确定驾驶人。 3、肇事大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桂CK1692,厂牌型号:东风牌EQ6790PT3,车所有人:全州县客运公司,车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02日,检验有效期止:2015年12月31日。核载27人,发生事故时该车实载9人。 2、肇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桂HNF853,厂牌型号:豪光HG125,车所有人为:张某,车辆登记日期:2006年1月24日,检验有效期止:2012年1月31日。核载2人,实载3人。 四、对该交通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一)、事故中死亡的3人由桂CK1692大型普通客车方垫付丧葬费通知死者家属按规定对尸体进行处置。 (二)、其他工作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开展。 (三)、对驾驶人的处理待责任认定后按责依法处理。 (四)、“6.14”较大交通事故伤亡惨重,县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五、事故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分析(正在调查中) 恭城瑶族自治县对外宣传办公室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