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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 爱情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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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4-11 08: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齐尹孟田 于 2012-4-11 08:42 编辑

                                            爱情与婚姻

                                   ——与日月的你聊聊关于婚姻的问题

                                                                     田孟

所谓爱情的社会属性,莫如直接说婚姻的社会性.婚姻是什么?性生活秩序合法化.原始社会群居生活有婚姻吗?没有.为何有婚姻?财产私有制.经济属性就是最初婚姻的根本.爱情?它只不过是人的本能产生求欢的过程和形式而已.对财产和爵位继承人确定的需要,必然要求对子祠血统确定,从而要求交媾对象的相对固定,配偶的固定化需要法律保障,这就是婚姻制度产生的原因.由此可见自从私有制产生以来,所谓的爱情,是离不开经济这个社会基础的。完全超脱物质生活的纯感情生活是不存在的,尽管我们向往,我们歌颂那样高尚的爱情,但没有谁能真正拥有那样的纯爱情。

5日 9时51分33秒读 日月的你《析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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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的你的回复

有一种现实的存在现象值得思考:某民族有婚后各自很自由地另找情人的习惯,其婚生子女自然不可能全部是婚姻人的血统,但所有子女的地位权利都一样。这现象与你上述观点相悖,该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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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回复:

摩梭人的走婚制,并非乱伦。他们内部有一套不为外人知的制度和方法,能避免有血缘的亲人之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摩梭女子年满十五岁就开始独立,她们从其家庭女家长(一般为外婆)那里获得一份房产、劳动和生活用具,从此就分居单过“走亲”了,而男子年满十八岁就没有了在家居住的权,但可以在外婆家做工和吃饭,他只能去当“阿夏”到姑娘家去走亲过夜。这样的婚姻,实际上不是婚姻,只是“过性生活”男人不为“过夜”的后果负责。因为他在姑娘那里没有一点财产权,甚至连让他的亲生子女公开叫声爸爸的资格都没有。这种性关系不为法律保护,是原始母系社会的保存版。所以不是婚姻,只是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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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的你的回复:

你以上两篇回复引出了一些容易被人忽视的问题:1、婚姻=爱情吗?2、婚姻与爱情的内涵受时空制约,即历史性、人文性、法制与道德观、生存欲与统治欲、生命体的本能因素,其中有决定性因素吗?3、人类未来的爱情、婚姻的走向是什么样子?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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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复:

我认为:

1、婚姻≠爱情。婚姻有可能因爱情而起,也有可能与爱情毫不相干。比如古时的政治联姻,汉时王昭君与北方匈奴首领呼韩邪单、及后来与其夫长子复株累单于雕陶莫皋的婚姻,都是政治、邦交睦邻的需要而缔结和维持的婚姻,客观存在与爱情无关,王嫱至死都爱恋着汉景帝和苏武。不惟古时王子公主的婚姻是一场交易、国家氏族利益的牺牲品,当今社会平常人家也不乏与爱情无关的交易性的婚姻,比如一些山区的贫困人家的换婚、买卖婚姻、抵押女,这些人的婚姻可以维持一生,却从无爱情可言。

有的婚姻可能并非因爱情而缔结,在婚前两人从无交往,甚至连人长得什么样子都不清楚。可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却感情日益深厚起来,无爱婚姻变成了充满爱情的幸福婚姻了。而有的因相爱而结婚的夫妇,婚后反而没爱情了,有的形同陌路人,有的甚至反目成仇,水火不相容。由此可见,婚姻无论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爱情。爱情是异性间相吸引产生的亲密欲望,是精神;婚姻是性生活和社会关系的秩序,是法律,它是物质。婚姻里有爱情会美满幸福,无爱情的婚姻是强暴的、残酷的、无人性不道德的,哪怕是象王昭君那样为国家民族利益自我牺牲的婚姻,我以为是不应鼓励和提倡的。维持婚姻的最根本的东西不是爱情和法律,而是道德和责任感。法律不是道德,有时它在爱情的面前就得扮演恶人。所以,什么时候法律和爱情站在一边了,什么时候就是文明社会了。

2、爱情与婚姻的决定性因素不尽相同。爱情的原动力就是性,不管有无为交媾的目的。没有异性相吸,何来两情相悦?而为何异性相吸呢?这得问上帝。是上帝为所有生命制定的自我繁衍的法规——阴阳相吸,雌雄相交,男女相悦,交媾快意,从而受其鼓舞,就产生互相需用对方身体的意念,再从而就会有了子祠后代。这样就完成了上帝想让各种生命自我繁衍的目的。这样上帝就可以不用再辛苦用泥巴造人了。这么说来,爱情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不是社会性的,而是生理上的需求;

缔结婚姻,虽然现代社会强调爱情在婚姻中的地位,但是,婚姻的本质就是整个社会关系,而非单一性关系,所以,决定婚姻成与败、维持与破裂、质量好与劣的因素,不是性和爱情,而是当事人对婚姻本身产生的价值认识。表面上,有些人的婚姻好象是为了爱情、为性福而缔结婚姻或破环婚姻,比如为达到与婚外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而与配偶离婚,而后再与情人结婚,表面上看他们是为了追求性福和爱情,而实质却是在对原配与新欢之间进行了多方面的比较,权衡了包括性愉快因素在内的各种利益之后,才作出是否离婚再婚决定的。假若仅仅是为了爱情和性愉快,他们以情人关系可以延续下去,同样可达那个目的,并不需要变动婚姻啊!

3、我的博客上有三篇观点一致的关于“人类未来的爱情、婚姻的走向是什么样子?”的拙文——我的预言:现在认为最完美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终因私有制的结束而结束。比现在摩梭人的走婚还要完美的无经济因素牵制的自由自制的类走婚将会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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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4-11 13: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 电信
{:soso_e100:}做起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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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4-11 14: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做起懒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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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17: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电信
计助视觉 发表于 2012-4-11 14:47 爱情与婚姻800 / 作者:齐尹孟田 / 帖子ID:13977
做起懒得看...

难为你了,不想看还坚持回复几个宝贵的字,实在是太客气\太讲礼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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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4-13 21: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齐尹孟田 发表于 2012-4-13 17:06 爱情与婚姻694 / 作者:小昆 / 帖子ID:13977
难为你了,不想看还坚持回复几个宝贵的字,实在是太客气\太讲礼貌了!

{:3_60:}我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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