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6月20日电(通讯员 刘珊珊)日前,广西恭城瑶族自治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重点开展纠正违法活动,针对办案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长期存在的14种违法情形实行法律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 该院一改以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被动监督理念,真正落实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办案模式,通过提高发现问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了常见的违法侦查活动及审判违法活动。如在办理欧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中发现,根据侦查机关移送的视频资料显示,侦查人员已在现场提取了铁棍、木棒等作案工具,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未附案,并向检方表示在部门间交接案件过程中未妥善保管导致物证遗失,该侦查活动不当直接致使在审查起诉、法庭审理阶段无法调取物证进行质证。又如,在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法警未到场保障庭审任务等情形。因此,该院针对上述问题,办案人员在认真审查并深入调查后,针对各项违法活动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分别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后,引起了办案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表示:将根据纠违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通过以这次纠正为契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规范司法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 据悉,该院通过不断增强自身监督能力,正确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已分别向相关办案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均获得积极回应并全部得以纠正。该院表示,将继续加强纠违力度,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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