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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眼花"法官涉滥用职权被批捕 尚无证据证明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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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3日,肇事司机杨新华在陕县人民法院再审法庭上。王登峰摄
人民网5月12日电 (记者苏楠)5月1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对外透露,目前,“眼花法官”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批准逮捕。
2011年9月16日,山西人张利强驾车和郑州农民杨新华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车上张利强的妻子、女儿、大妻妹当场死亡。交警队认定,肇事司机杨新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2年3月6日,主审法官水涛判决:杨新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张利强反映,他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水涛解释:因为三门峡市湖滨区法官翟二民“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眼睛花”判错了。
据翟二民介绍,他曾经多次拒绝水涛以及被告杨新华律师出赔偿证明的要求,他才开了所谓的“赔偿证明”,但没有已经赔偿90万元的意思。
2012年4月21日,水涛被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有媒体曾质疑水涛是否有受贿行为的问题,三门峡检察院5月11日称,案件正处在侦查阶段,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这点。
处理进程:“眼花”法官被查 肇事司机判3年半
4月23日,河南三门峡陕县法院再审交通肇事致3死2伤案,再审改判了原审中3处错误,被告刑期增至3年半。此前审理本案的法官在受害人家属未获赔偿的情况下,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为由从轻处罚。涉事法官称自己眼花看错导致错判,被移送司法机关。
河南高院回应: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这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底线,在一般老百姓看来,是无法理解和接受的。”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谈到该省的一宗“眼花”错案时如是说。
张立勇表示,尤其是“眼花”主审法官水涛,将“可能赔偿”曲解为“积极赔偿”,将“全部责任”写成“主要责任”,将“从轻处罚”改为“减轻处罚”,水涛的一系列错误决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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