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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10: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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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日前,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国土局、市容局、恭城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对一家在禁养区养殖的小型散养猪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位于茶北路惠丰花园小区旁的一家小型散养猪场,产生恶臭扰民,当地居民向有关部门反映。该养殖户户主为黄某,在恭城惠丰花园小区旁茶西路二巷家中养殖,属散养户,且在禁养区内,现存栏生猪41头,环境卫生极差,臭味很大,给当地的居住居民带来极大的困扰。县环保局、畜牧局、恭城镇等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群众投诉的信访件,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联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到现场了解情况,依法依规处理。经过县环保局、县住建、国土局、市容局、恭城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决多次协调处理,户主黄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再在禁养区养殖生猪;解决了百姓关注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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