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了,大家要记得在桂林禁燃区放鞭炮涉嫌违法行为,可别出现下面的情况。
在桂林禁燃区放鞭炮属违法行为,春节要是想过好,桂林人千万别做
中介公司开业放鞭炮被罚款500元
2019年12月25日上午9点多,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巡警大队在汇荣桂林桂林北大门附近巡逻时,听到不远处传来爆竹声。在附近一家店铺门前,民警发现满地的爆竹纸屑,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火药味。
经调查了解到,是某房产中介公司店铺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负责人带至庙岭派出所接受调查。负责人向民警如实供述,他因门店开业,为营造喜庆气氛在门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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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被庙岭派出所根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清理燃放残留物。
办乔迁酒放鞭炮被罚款
就在同一天的下午4点多,临桂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临桂时代香耕苑小区附近有人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是该餐馆一食客因办乔迁酒而燃放。民警随即将餐馆负责人及食客带至庙岭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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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庙岭派出所根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给予食客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餐馆负责人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深表歉意,在接受教育后,保证以后不再燃放烟花爆竹。
桂林市这些区域禁燃禁放
《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禁放区域:
在桂林禁燃区放鞭炮属违法行为,春节要是想过好,桂林人千万别做
1、泉南高速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的灵川县、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 、雁山区相关区域;
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
3、规定区域以外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学校、车站等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或者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桂林人记住啦 春节期间别轻易燃放鞭炮烟花 小心警察蜀黍找上门来
来源:丹霞资源、桂林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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