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笺(132)
男女之性与情 已婚的人,不论男女都不会对婚外的异性视而不见,也不会没有性和情的经验记忆。所谓长情、多情、专情、绝情,其实都是人在某种情境下作出的理性决定,并不是本能的反应。每个男女都同时具有这些品质,不是男或女,也不单是某个人。我不赞成一概而论的说法:男人多情,天生就是不安份的贪色多情种;或者说女人风骚,天生就是生性扬花,守不住心神的货。 
其实在人的天性里,都是多情的——希望拥有多个优秀的作爱对象,男女都一样,因为在人的种族记忆里,人和其他动物一样,做爱最原始的动机就是造人——为了繁衍自己的后代,使自己的血脉得以延续下去。因此,在洪荒远古时代的成年男女都会选择和多个异性交媾,来争取和保证有更多让自己精子和卵子相遇、孕育成人的机率;同时以变换多个交媾对象来增加遇上健壮、美丽、聪明、性能力和生殖能力强的异性机率,以获得更优秀的遗传基因的后代,使自己的种族在物竞胜存的法则下延续发展旺盛下去;也因此能行到更多数量、更高质量的性享受。自然法则将这种关系到人类物种生存、繁衍、延续、发展的重大遗传记忆,以性和情的快乐为符号,储存在每个人的大脑里。人一旦进入青春期后,大脑中潜伏的这种记忆就会苏醒,大脑就会向生殖器官发出命令,汾泌荷尔蒙,产生性快感和性需求。于是就会对异性产生好感和渴望,开始追求和恋爱,进而结合、使女方受孕生子。人类经历了几十万年,在漫长的进化过和中,逐步总结认识到生产和人类本身生产的一些规律,发现人适合有固定的配偶比随意和异性交媾更好,不仅有利于怀孕成功、生出来的后代更健康聪明、成活的机会更大、寿命更长,而且还能形成和执行后来进化为文明社会的道德规范。于是,开始从本能自觉选择——到强制实行配偶的婚姻制度。这是人类慑于近亲结合生下不健全后代的自然法则及社会道德、法律的威力,不情愿但又不得不遵守的制度。  人的社会性,只是让人选则有理智、有秩序的生活,但并不因此去掉了人的自然性。在荷尔蒙的作用下,和多个异性交媾有更多机会遇到更强壮、遗传基因更优秀、孕育成功的机率更大、获得性生活质量更高、快乐更多的遗传记忆仍然存在,并且仍旧在起着催情作用。只是人的社会性逼着人强化克制力,不再滥交而已。但是,亿万人中,各民族、各地区、各个人的身体状况、文化传统、性道德观念、自然和社会环境、物质条件、适合交配的异性人数和比例等各种影响婚姻和交媾的因素不尽相同,对待性的态度就会有所差别,在行为上就会出现:十分克制恪守婚姻道德、偶尔婚外性行为、经常婚外性行为等不同的人群。这不是由人的天性决定,而是由人的后天修养及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客观条件共同作用造成的。各类人群中,男女都有而且占的比例基本相同,否则,就不会有非强奸婚外性行为——男女若没有共同的交媾意愿,是根本不可能进行这种行为的。正所谓:心有同念,一拍即合;一个巴拍不响。你不响应,他(她)难道要“霸王硬上弓”不成?若做这种勾当的男女人数不相当、男或女无存此意不响应,能成此等苟且之事吗?要有也是强奸而非婚外情,不叫男女情而是犯罪,那就不在本论题之中了。恐怕还是:一拍即和、半推半就、欲拒却迎才成那等好事吧?所以,不能只说天下男人天生多情,或者只说天下女人天生的水性扬花。一说到婚外情,就站在性别己方立场一味指责性别他方,是不客观公正的。  多情是选取择的不确定性;专情是因为选择已确定性;长情是选择的持续满意度;绝情是否定选择的肯定性。影响人的情绪和判断是多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人选择情爱对象的内外因,主要是对自身和对象的评价标准和社会价值标准。这些标准中,包含了:健康、外貌、性爱能力、生殖能力、内在素质修养、生活能力、经济条件、社会关系等。 情与性往往是关联的。因情而性,性之当然,性之合理。性情合一,相得益彰,情也融融,性也融融,逾久逾弥;因性生情,本末倒置,其情无理,注定难以长久。色衰情淡,性竭情终;无情而性,其性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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