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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了“2·02”特大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经初步调查,肇事司机刘畅当时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49.36毫克,超过醉驾标准一倍以上,并且当时为超速驾驶。
2月2号凌晨1时05分左右,刘畅饮酒后驾驶牌照为桂CQM169的丰田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往西,当行驶到西凤路原秀峰区人民ZF前路段时,车辆撞坏路中隔离栏后驶入道路左侧撞到行人,造成丁某、杨某、刘某三人当场死亡,车辆驾驶人刘畅、车上乘客张某、行人雷某三人受伤、车辆、道路设施严重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刑侦、交警立即介入,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并马上对车上所有乘员及死者提取了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根据市公安局通报,事故初步调查的情况如下:
2月7日下午,经刑侦部门取样鉴定确定肇事者为驾驶员刘畅(男, 22岁)。对刘畅的血液酒精测定结果为:149.36mg/100ml,证实了刘畅当时系醉酒后驾车的事实。
肇事者驾驶的桂CQM169小型普通客车系同车人员陈某私家车辆。经现场取样,将相关证据送自治区相关有资质部门检验,7日下午确定当时肇事者刘畅驾驶车辆为超速行驶。
根据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初步确定,刘畅系醉酒驾车,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由于肇事者刘畅受伤,医院诊断需手术治疗,交警部门采取了对其24小时监控措施。7号上午刘畅已实施手术,目前刘畅仍在监控当中。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对这起事故立案处理,并已向肇事者和死者家属进行通报,将根据相关司法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此案。
事故发生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济贤要求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办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我们也将进一步关注“2·02”特大交通事故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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