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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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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联通
那时刚结婚,闲得无聊,就动手写了半天。我的职业也不是文案,写东西也就是试试水,没留底稿,不发表,不退稿无回应也没当回事。就是看到电视的播出,也就是嘟哝一句,这不就是我写的那个东西么?
到第二年,又是漓泉啤酒厂在《桂林日报社》征文,我又向报社投稿,以桂林苏蔓、罗文坤、张海萍三烈士的事,写了一首十四行诗寄去。和上次一样无音讯。吊诡的是几个月以后桂林电视台又拍了三烈士的电视节目。
我把此事讲给我的记者朋友听,他讲,现在这个圈子里的人为了获得素材,哪个不挖空心思的搞?评职称总要有点过硬的东西。怎么办?
以后我再也不惹这种事了。
不过后来我的一个同事把我出的一篇黑板报的文章拿去《桂林日报》发表,分了几块钱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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