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45|回复: 2

[原创文章] 短笺(344)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的权威不容半点挑衅

[复制链接]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12-26 15: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可可 于 2013-12-26 15:45 编辑

可可短笺(344)
——————————————————————————————————————————
   中新网4月24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一名在日中国研修生只因在遭遇逮捕时,被判定要拿石头砸人,就被警察射杀。事件发生后,不仅日本检方不起诉涉案警察,法院方面还在 一审、二审及最终判决中认定该警察无罪。日本放送协会(NHK)电视台消息,4月23日,日本最高法院判定,7年前开枪射杀中国研修生的一名栃木县警 察无罪。
  2006年,正在执行公务的栃木县鹿沼警署的巡查部长平田学,准备逮捕一名38岁的中国研修生时遭遇抵抗,于是平田学用手枪将其射杀。

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的权威不容半点挑衅
(可可)
     除去“日本”两字后,"袭警遭枪杀"似乎没什么特别奇怪的。我听说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他们的权威是不容半点挑衅的。当警察表明身份命令某人 不要动,如果这个人不以为然,手做出要伸入衣袋或间掏东西(也许这人是习惯性去掏取钥匙丶手绢丶香烟丶手机丶眼镜丶证件什么的)警察会在不再警告的情况下 使用枪械先发制人地射杀,这个行为会被那些国家法律允许。
     对这则新闻我个人的看法是囯情不同,各国法律对警察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枪械的规定会各有不同。所以,同胞们如果到他国去旅行、侨居,千万不能以中国的法律及中国人在国内对发生同样事情的处置经验来 判断。要了解这个国家的法律和习俗,遵守这里的法律和习俗,千万不要犯忌。最好先听从警察和其他构关公务人员发出的警告性命令,事后再向对方解释抗议或向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不然的话,可能被对方以袭警丶抗法丶藐视公务执法等罪名受到枪杀丶拘捕和起诉的。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12-26 18: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9:}
avatar
  • TA的每日心情
    wl无聊
    2025-6-25 17:38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12-27 14: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9:}{:soso_e14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applogin wechat_login1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