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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09: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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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手头紧不紧?想不想赚点零花钱?用你的身份证办银行卡、电话卡卖给我即可。 足不出户,只需出租你的收款二维码帮我收钱,每天的提成可高达200元。 如果有人这样跟你说,你会考虑吗? 记得,绝对不能答应! 因为,一不小心你可能就会涉嫌违法犯罪, 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灰黑产的“工具人”。 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身份证实名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 为什么还有人还要想尽办法,花钱去租、去借、去买人家的呢? 其中必有蹊跷。
警惕!拒绝出租、出借、买卖“两卡”,勿做犯罪团伙“帮凶”
2024年3月,恭城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西岭镇费某伙同陈某、尹某、黄某、唐某等人使用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洗钱”获利。经查,费某等人先后使用名下银行卡套现涉诈、涉赌资金达40余万元,并按提成获得“好处费”3万余元。 此案,为典型的团伙“洗钱”案件,涉案9人属于典型“两卡”人员,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惕!拒绝出租、出借、买卖“两卡”,勿做犯罪团伙“帮凶”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意见中第十一条: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恭城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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