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起,全区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可到指定单位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凭证明可出入公共场所。根据自治区、桂林市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县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开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何评估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的情况? 由指定医疗机构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后开具。参考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60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指引(试行)》,进行规范评估开具,不应超出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范围。 证明开具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各新冠疫苗接种门诊对接种日参与接种的群众,经咨询评估,可现场开具。(二)对非参与接种、单纯需要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的群众,可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的指定时间到相关单位开具。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以往就医的病历、检查结果、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体检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可补齐相应资料后办理。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携带上述材料代办。
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开具证明?
恭城瑶族自治县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开具证明须知
来源:今日恭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