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恭城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开展夏季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20时许一辆号牌为粤B1***0的轻型厢式货车驶入执勤民警视线,看到民警执法检查驾驶员缓缓降低车速准备掉头,这一异常行为引起民警的注意,随即民警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通过快速酒测,发现驾驶员龙某有酒驾嫌疑,执勤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进一步呼气检测。
酒驾+无证,一查原来已是第二次!
经检测,驾驶人呼气酒精测试检测的结果为酒精含量65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当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龙某出示证件时,驾驶员称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发现,驾驶员龙某在2020年11月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时隔一年多,龙某不思悔改,抱着侥幸心理,再次因无证酒后驾驶被查。
酒驾+无证,一查原来已是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对龙某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