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欢,可以✔
不思悔改二次酒驾!必须从重处罚!
2021年1月28日上午,桂林市恭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8时许,陈某某驾驶车行驶至茶江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该车辆扣留。
不思悔改二次酒驾!必须从重处罚!
随后,民警在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陈某某,53岁,系恭城县某局公职人员。2021年1月11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查获,被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陈某某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思悔改二次酒驾!必须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陈某某后悔不已。
不思悔改二次酒驾!必须从重处罚!
在此提醒 广大驾驶员 拒绝酒驾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请别用自己、他人的生命安全 为你的侥幸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