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难找警察
报假警?蜀黍提醒您:这个后果很严重!
被人强奸?那您现在在哪里,请您给我具体位置,我马上派民警赶往现场。 8月24日凌晨,恭城公安局西岭派出所接110指令:郭某某报警称其在西岭镇某村被一名叫邓某某的男子强奸。 接到指令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核实,郭某某与邓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当晚邓某某在其朋友家吃过晚饭后回到家中因琐碎事情两人发生争吵,双方互不退让,郭某某一气之下便拨打110报警称自己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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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批评教育,郭某某表示非常后悔,最终恭城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来源:恭城警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