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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杂谈] 既不能强调“多数特权”,也不能强调“少数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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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4-7-26 11: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民粹主义者”的特点就在于,他们崇拜作为一个抽象整体的“人民”,而对组成“人民”的一个个具体的“人”却持一种极为蔑视的态度,无论这个“人”是劳动者即所谓“平民”,还是知识分子即所谓“精英”。民粹主义中最缺乏的就是公民个人尊严与个人基本权利的观念,与之相反,充斥的就是打着人民旗号的专制观念。

通俗地说,民粹主义的特征是:它认为五个人只要一致决定就能剥夺第六个人的财产(或生命,或个人意志)。这种想法的害处是显而易见的。但为了纠正它,绝不能倒过来,让一个人有权决定剥夺那五个人的财产。实际上,这样的“颠倒”恰恰可以从民粹主义本身的逻辑中推出来:既然五个人的决定就有权剥夺第六个人,那么作为“五人共同意志”之化身的这个人便可以剥夺这第六个人,同时也可以以同样理由剥夺那五个人中的任何一个。换句话说,也就是一个人有权剥夺五个人。显然,要避免这样的危险,既不能强调“多数特权”,也不能强调“少数特权”,而只能强调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实际含义是承认每个公民都有在市场竞争中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尽管竞争结果实际上只能有一部分人作为赢家得到了更多的利益,但只要他们没有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就不能以“整体”的名义(例如以“共同富裕”的名义)剥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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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4-7-26 11: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如果以支持的人数多少来判断是否正确、公正的话,那么,天下就没有是真正的是非标准,更没有真正的正义和公正。民粹主义的要害就是否定真理,强调以势众压人,以“人民”的名义,打击、剥夺个体的或者是少数群体的权利(包括生命 、财产、个人意志、人身自由等)。如果支持民粹主义就是在支持流氓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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