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和桂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定于2015年9月18日10时30分至10时45分在我县城区范围内,试鸣防空袭警报。届时,防空警报器将同时发出“预先警报”、“紧急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防空警报信号。防空警报信号用电动警报器发放,其鸣响样式如下: 一、10时30分至10时33分发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10时36分至10时39分发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持续3分钟; 三、10时42分至10时45分发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整个试鸣过程持续15分钟。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学生听到警报信号后,保持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秩序。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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