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以沼气建设为核心,不断发展和创新生态农业“恭城模式”,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情实际,持之以恒发展生态经济。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县紧紧咬定“生态”不放松,10任书记、8任县长坚持换人换届不换路,大力推行以沼气为纽带,以种植、养殖为重点的“三位一体”生态农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创新,成功走出了一条被誉为“恭城模式”的生态经济发展路子,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沼气入户率稳定在89%以上,种植月柿、柑橘等水果48万多亩,年产量80多万吨,人均种果面积、产量、收入位列广西前列;竹鼠、娃娃鱼等特色养殖产业稳步发展,年出栏竹鼠30万只以上,成为华南地区最大的竹鼠养殖县。在此基础上,我县以实施“富裕生态家园”建设为切入点,按照“五改十化”(改水、改路、改房、改厨、改厕;交通便利化、村屯绿化美化、户间道路硬化、住宅舒适化、厨房标准化、厕所卫生化、饮用水无害化、生活用能沼气化、养殖良种化、种植高效化)的建设标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先后建成了大岭山、红岩、黄岭、黄竹岗等20多个高标准新农村示范点,这些新农村各具特色、一村一品,集生态农业、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助推恭城生态农业由“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向“养殖+沼气+种植+加工+旅游”“五位一体”延伸,为农民创业就业、增收致富创造了良好条件,为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县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强化生态保护,促进农村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我县充分运用民族自治县的“半个立法权”,先后出台了“森林三禁”(禁伐阔叶林、禁放养山羊、禁止25度坡以上毁林开荒)、严禁种植速生桉等法规决定,通过立法形式,从制度上为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保障,使之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全县森林覆盖率从1987年的47%上升到现在的81%,拥有生态公益林100万多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66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1.76%;林业用地绿化率96%,道路、河流、城乡居民点“四旁”绿化率均在95%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由二级标准提高到一级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标准,主要河流水质全部达到相应功能区划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