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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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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桂林生活网讯) 恭城一男子酒后开着无证摩托车与同伴回村,结果遇上交通事故,同伴不幸死亡。昨天,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恭城西岭乡的夏某今年27岁,6月29日晚上7点半,夏某吃饱晚饭准备去县城的堂姐家玩。他骑着无证、没年检和保险的二手摩托车经过同村阿清(化名)家门口时,阿清想搭顺风车,一并去县城玩。
两人一同先去费村的朋友家玩了会,接到夏某堂姐电话后,夏某与阿清来到县城吃宵夜。宵夜期间,夏某喝了不少劲酒和啤酒。
宵夜结束后,夏某和阿清准备回村。这时,夏某喝的酒有些上头,可是他还是坚持开车载阿清回村。来到虎西线3KM +800M路段时,夏某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踏板摩托车发生碰撞,三人都受伤了,阿清伤得最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夏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二轮踏板摩托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夏某赔偿了阿清家人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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