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今天小黛的朋友圈被有关婚假的消息刷爆了!!估计明年1月1号之前民政局也会被挤爆。因为从明年1月1日开始,晚婚假从23天变成了可怜的3天!12月31号领证的还可以享受23天的晚婚假哟。怎么样?为了那么奢侈的长婚假,我们今年结婚吧?
小链接新草案、新政策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小黛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嚎哭吧!孕妇!
领证吧!骚年!按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记者采访了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记者所在单位多名正在筹备结婚的同事表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胎超生仍要罚款
为了限制生育数量,法律中有关社会抚养费的条文仍然维持原样。这是“超生罚款”的具体体现。所不同的是,“超生罚款”的对象变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 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草案还新增加了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要求,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都被禁止,还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代孕也从过去的规章制度升级为法律条文。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至少要罚款1万元,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人士解释,禁止代孕是出于身心健康、伦理方面的考虑,除此之外也是为了避免多胎问题。
草案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网友吐槽成海
@丶喵家的阿汪:结婚干嘛?还使劲让我们生,生你妹!都不知道这些人怎么代表大众的。
@傲娇大征征:我还幻想着去海南三亚度个蜜月……甭想了……三天婚假……尼玛……还是不结婚好。
@Skyvera:有空制定这样的政策不如好好研究下怎么降房价现在不是不结婚不生孩子而是结不起生不起
@桃小随:就跟取消晚婚假能提高结婚率似的……
@欢喜猫喜欢猫:世界那么大,媳妇儿那么累,想带媳妇儿出去看看,看来都没指望了。
@摩多多多:取消晚婚假 一个拼年假的时代大写的悲伤……
小黛感言 小黛此刻内心有无数匹神兽在奔跑着……咱们80、90后被”生孩子“这件事坑成这样了,简直要占据当代社会有史以来悲催榜单上的前列位置啊!大龄未婚青年们,在12月31号前赶紧把婚假请了吧!不然到明年,就只有3天了!!资料来源:综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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