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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恭城] 恭城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限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问题人员 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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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6-3-22 14: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自2015年9月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继续深入推进专项工作,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鼓励违纪人员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违纪行为的予以从宽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2016年5月31日前,主动到县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事实、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如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同时具有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本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应当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有关违纪事实和证据,但违纪人员尚未受到审查谈话或未被宣布采取审查措施,经过教育主动如实交代自己违纪事实的;
  (三)违纪人员被他人举报,在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谈话或采取审查措施后,除如实交代被举报的违纪事实之外,还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掌握的违纪事实的;
  (四)行为人被他人举报后,举报内容经查证不属实,但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的;
  (五)违纪人员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说清问题,本人随后到案的;
  (六)经亲友规劝后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纪人员送到纪检监察机关如实说清问题的。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泄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信访举报方式:

  一是通过网络举报
  打开恭城纪检监察网www.gcjjjcw.gov.cn,点击左边的“举报箱”,按网站提示操作。

  二是通过来信举报
  来信地址:中共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邮编542500。
  举报信箱地址:县委部门办公楼一楼大门前。

  三是通过来访举报
  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茶南路18号,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一楼)。

  四是通过电话举报:(0773)12388-9。

  五是通过微信举报
  搜索微信公众号“恭城县机关作风效能投诉”添加关注后进行举报。

            


中共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恭城瑶族自治县监察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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