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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恭城检察院打造未检"恭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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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5-1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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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online_supermod 发表于 2016-9-7 15: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正义网桂林9月5日电(通讯员 刘珊珊)地处偏远瑶山的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每年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桂林市所占比例并不大,但这个小群体的背后却牵扯着一个个家庭和祖国社会的未来。如何通过小小的未检科来完成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大使命,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将每一个孩子都放在手心上呵护,该科室为此不懈努力,表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

      多年来,该院对办理未检案件进行积极探索,专门机构从无到有,帮教工作从检察一家发力到多部门联合;从单纯办案到全方位教育、感化、挽救,到延伸职能预防青少年犯罪,未检工作已在办案、帮扶、救助和预防上形成了一套适合瑶乡当地实际的“恭城模式”,充分体现了“小城大爱”的未检情怀。

      倾职办案:从“硬件”和“软件”上体现保护性理念

      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未检工作的价值不在于办了多少个案件,而在于挽救了多少个涉罪未成年人。在该院看来,教育、感化、挽救一个人,其效果和意义远甚于单纯地办理一起、十几起未检案。这就需要更新司法理念,转变重惩处轻帮教的思维方式,改变那种构罪即捕、一诉了之的办案观念。

      理念是行动的导师,行动随行于理念。2012年5月,最高检在上海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会议后,该院加快未检机构和未检队伍建设,专门成立了未检工作小组,并由女检察官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尤其在今年6月,该院检察长及班子成员在多次努力下,向县里争取到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编制,日前已获得县编委办批准设立,有力的推进了未检工作专业化。

      在办案机制上,该院注重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将成熟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把转变理念与落实特别保护程序、执法办案与温情关怀、软件与硬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未检工作专业化保护性办案体系。

      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涉及妇女儿童受害的恶性犯罪案件,建立了专门的办理女性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由女检察官负责办理,对侵害妇女人身安全的强奸、猥亵儿童等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实行“三优先”和“三快”的工作原则:即优先安排、优先审查、优先起诉,并做到受理快、审查快、审结快。如在办理汪某被强奸一案时,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在受害人上访后,仅用五天的时间就对该案提出了抗诉,并获得市中院支持,最后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快速有效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强有力的打击,有效遏制了重大恶性侵害妇女儿童犯罪势头,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教育与惩罚结合。对被提起公诉的女性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在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尽量体现关怀、爱护,帮助她们分析犯罪思想根源,消除抵触情绪。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则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给失足青少年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把那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引导到正确的人生道路上来,使他们成为有用之材。在办理未成年少女周某抢劫案时,承办人了解到李某因爱慕虚荣走上犯罪道路。鉴于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且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作出了赔偿,遂向法院提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周某最终获得判处缓刑。

      倾心帮扶:在检察范畴内将“正能量”最大化释放

      开展心理疏导,是该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的一项内容。细心的检察官们发现,办案过程中所实施的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亲属会见、专案专办等,都只是新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检察工作环节中,单纯以追求司法效率为目标的程序性手段,并未能够真正治理失足未成年人内心的“疾病”。这些问题少年背负着前科的沉重十字架,却又无人开启他们心灵的镣铐和枷锁,以致陷入一个“偶犯─被社会抛弃─绝望成累犯”的恶性循环中。另外,实践中囿于矫正专业水平及司法成本、精力的限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难以克服在矫治环节上专业化程度不高,系统性、针对性不强的缺憾,而强调“人文关怀”和专业辅导模式的司法社工恰恰弥补了未成年人矫正工作中检察环节的两个缺陷,其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运用个案辅导、咨询服务、小组活动、成长营队、公益劳动、书信关怀等形式进行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通过失足少年自身的努力帮助改掉他们身上的陋习走出社会“边缘人”的困境,最终回归和融入社会。在此背景下,该院未检工作小组大胆创新,引进广西师范大学司法社工介入犯罪未成年人矫治帮教中,促使失足者尽快地修复人格,最终回归与融入社会。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陈某故意伤害案中,通过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进行个案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充分论证其可行性的基础上,尝试建立长效运行的机制。

      充分利用国家每年下拨的司法救助金,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根据最高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通知》,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加强对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帮助他们尽快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该牢牢抓住上级院给予的政策支持,为刑事被害人最大限度的争取救助,换回损失,帮助被害人家庭渡过难关。如在2014年办理郑某某强奸案中,为未成年人被害人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共3万元,在2015年办理黄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中,为被害人家属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共4万元。

      发挥检察建议的司法能动作用,不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实现途径。通过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构建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网络体系,在办案基础上延伸检察职能,不断推进维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如针对学校及周边营业场所存在的治安情况和饮食卫生情况存在的问题、校园携带管制刀具、校园暴力事件等问题向教育局、工商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落实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整改措施,为学生营造良好学习环境及氛围。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已连续两届被评为自治区“精品检察建议”。

      倾情救助:借力多部门将每一份关爱传递到位

      未检工作涉及面广,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体系中是一支重要力量,但仅靠检察机关自身力量独挑大梁,难以实现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要求的落实。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该院不仅是参与者的身份定位,更以牵头人、协调人的角色,凝聚社会力量,借力各方优势,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构建多方联动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如在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中,该院在结案后通过上下联动,协调各部门介入,整合各方资源开展了一系列救助工作,如为失学女童争取重新就学机会,及时为其残疾母亲治愈病患,另外,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救助支持,获得了市扶贫办提供的3000元经费支持,并由该县政府、党委整合各项扶持资金2.6万元。此外,向社会热心人士筹集3万多元建房资金,为被害人及时送去了救助,取得了良好效果。

      延伸帮扶覆盖阵地,不断推进维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打造覆盖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权网络,成立桂林市首个“检察官爱心志愿者协会”,携手妇联、团县委、工会等部门合力开展困难少年扶贫帮困活动。如针对该县遭受洪水重灾区的贫困儿童,爱心协会联合县医院深入灾区为病患孩子开展义诊活动,为灾区孩子提供免费医疗救助;关注困难弱势群体,如为自强不息的“岩洞最美女孩”李居香开展了献爱心活动,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和困难。

      倾力预防:每一次普法活动都不仅仅是“形式”

      从2012年开始,该院以加强未成年人普法为突破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筑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的“立体关护工程”。该院的主要经验是以犯罪多发校园为阵地,内外联动,构建“预防网”;至今受教育在校生已超2000人次。收到的效果显著:实现连续四年在校学生零犯罪的目标。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程,常态宣传必不可少,也是开展普法工作的主要形式。主要体现在时间、空间和手段的常态化,如每年“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等主要节日都会到校园、社区、街道开展常规的法制宣传,通过发放该院自己设计的宣传手册、图集、文字资料,给未成年人讲解法律知识,答疑解惑。

      但要指出的是,这种大课堂形式是以灌注式的方式,收到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我们在常规化的普法基础上,针对不同群体另外量身定做一套“法治宣传套餐”,使其达到渗透式效果。比如,针对即将步入大学的高中学生,对于未来的职业和人生道路有着美好的憧憬和愿望,也有彷徨和迷惑,我们就将庭审现场搬进课堂,通过扮演法官、检察官等角色来激发他们对法律职业的兴趣和选择,以及对今后人生道路上如何避免犯罪进行深刻思考;针对理解能力欠缺和接触社会不多的小学生,在开展“送法护春蕾” 行动中,则通过放电影、讲故事、发放一些图文并茂的手册等形式向他们播撒法律的种子。除了因人而异,我们还在不同的生活、学习环境和背景下因地制宜、因案普法。如针对2014年发生在莲花镇某小学的未成年人性侵案,通过了解该案受害人的家庭背景,获悉当地留守儿童因地处偏远山区,父母常年不在身边,学校性教育欠缺等原因,对于如何保护自身安全一无所知,在此背景下,该院深入山区向小朋友开展性教育知识讲解,向他们发放专门自制的关于如何防范侵害的“防狼手册”,为孩子们免受“色狼”侵犯支招;如针对今年办理的潜入西岭乡岛坪小学女生宿舍盗窃一案,发现该小学的宿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后及时向该校发出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并策划在全校内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此次活动通过自编自导情景剧,由学生们进行排演,普法内容与形式创新,以形象直观、寓教于乐的方式教授学会如何拒绝侵害、预防犯罪,让法治宣传鲜活生动起来,受到小学生们的欢迎。

      此外,针对受众对象的特殊性,该院创新普法载体,利用qq、短信及“两微一端”新媒体手段,加强与青少年的沟通联系,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未检工作不仅仅是检察工作的一部分,更是一项长期性的社会工程,因此,未检工作也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处于一种摸索性、探究性阶段,期待未检“恭城模式”能够找到适合其“成长”的“土壤”,使未成年人能够在法治社会中健康、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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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6-9-8 04: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1_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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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6-9-11 00:3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好长,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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