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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律生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的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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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6-10-19 11: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联通
一 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专业分包人要经过发包人认可;
(2)专业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主体部位;
二 劳务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劳务分包人经过了承包人的认可;
(2)劳务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包的是劳务作业,而不是专业工程。
三 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 分包工程价款
(1)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发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五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延伸到缺陷责任期期满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义务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转让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再对发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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