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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点] 转; 关于请求解决我村在老虎冲处划给茶场(现虎尾园艺场第三分场)土地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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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2-7-1 16: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市 联通
本帖最后由 wzhua52 于 2012-7-1 17:47 编辑

恭城县政府利用公安警察暴力非法强征土地,农民有礼有节维权
介于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利用公安警察暴力强征西岭乡河头寨村民的土地,善良的农民们没有闹事,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有礼有节的与县政府进行交涉, 向县政府提交报告及相关材料证据,但是县政府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复 ,县政府如果在这样一意孤行,再善良的农民也会起来反抗维权,我们且不说会再次发生像2010年9月10号发生在江西宜黄 “9. 10”强拆自焚事件,也不说会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但我们定会向上一级政府反映,我们没有别的目的,我们只想维护农民应有的权利,得到应有的土地补偿。下面是西岭乡河头寨村民向政府提交的报告。

关于请求解决我村在老虎冲处划给茶场(现虎尾园艺场第三分场)

土地权属问题的报告

自治县党委办:

我们是西岭乡新安村河头寨村民,是分别参加过1966年、1987年签定园艺场土地协议的村民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我县工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决定在虎尾工业园区的虎尾园艺场第三分场(老虎冲)|建钨锡冶炼厂。对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我村民众是赞成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该土地权属一直存在分歧。今年28日该项目业主在未征得我村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开挖围墙基础地脚,并捣毁了部分我村农户种植的果树,我村农户提出赔偿问题,园区一直不予解决,单方认为所有冶炼厂用地为国有土地,并于2012618日发来通知,说要强制清除我村农户在该土地的农作物,我们认为是极为不妥的。为此,我们就该处土地权属问题并以亲身经历的19661987年的土地协议内容和踩界情况作一说明。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当时县委及其有关领导部门与我村签定了属我村权属土地的秋鱼坪、老虎冲的土地协议书,尔后建起了虎尾桑蚕场、茶场。当时我村划给茶场的土地面积是120亩,其中崩山塘10亩,白竹塘110亩。面积有次年减公购粮的数据为证。减公购粮涉及的土地有协议书的第(三)条:第一条范围内的熟地,按规定减去生产队的粮食征购任务。“第(四):第一条范围内,有零星松树,为了机耕,仍归茶场,有少许油茶林,为了方便耕作和种植茶叶,需要砍伐,按规定减去征购任务”。的文字表述为证。四至范围是以当时的松林外边为界。协议书的第(五)条明确阐明“山脚成林成片松林仍归生产队管理,茶场负责看管,没有队证明,不准砍划,以后需要开垦种茶,仍须与生产队协商”协议签定后,到会代表即到现场实地踩了界,明确了协议书中划给茶场的土地位置。次年茶场即在划定的位置植种了茶树苗木。可是后来茶场一直没有遵守协议原则,相继偷砍我村林木,擅自拓宽土地面积,种上梨树,枣树、桐子树,柜油树,再后来全部种植柑桔,因而改名为虎尾园艺示范场第三分场。由于那个年代法制尚未健全,国家还没有走上以法治国的轨道,虽然我们对虎尾园艺场擅自违反土地协议肆意侵占我村土地的行为进行过多次阻止、罚款,但始终未奏效。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我村针对茶场的乱砍滥伐松林,肆意拓宽土地,无视我村的劝阻,这一不法行为,报告了县调处办及时任县人大办主任刘文炳同志。要求茶场赔偿我村的经济损失15.7万元,并退还所强占的土地,县调处办非常重视,即刻派员进行调解处理。当时由于茶场的经济条件不很好,全额赔偿难以承受,我们予以理解,因而接受了茶场将出卖桐子树,柜油树全部收入的7500元,以弥补部分损失。对于强占我村的土地问题,按照1966年协议书的规定。县调处办组织了园艺场的负责人及我村生产队干部,依照1966年时的地界,认定了四至范围,并责成茶场负责深挖界沟,以明界位。后来大部分未挖着,乃至造成今天的混乱局面。这就足以说明茶场还在肆无忌惮地继续吞并我村山场土地。因1966年协议书中是以出水岩山为中心,文字上该处权属不很明确,为了避免今后的矛盾,因此在1987年的补充协议中增添一句“以上划定的四至范围内可开垦(指机耕)种植的土地归三分场菅业经营”。是因为出水岩山及山边周围有零星大石头,是不可开垦的范围,因而就明确了这个范围是我村所有。这一规定的祥情有调处办存档的当时的会议记录材料证明。

20081013日,县国土局组织了当时(1987年)参与踩界的县调处办人员,园艺场有关人员到现场作了界线踏勘,到场人员都认为1987年明确界线时是三方代表(县政府、县联社、河头寨)到场确定,现在应由三方代表来确定才合理。(有当时勾绘的界图文字为证)。于是15日邀集了我方代表到场确认,我方代表已明确指认,县国土局进行了现场 勾图。现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未征得我方代表的同意的情况下,就武断下文确定我方属地为国有土地,还要强制执行,这是违背法律,违背事实,违背民意的行为。因此我们恳请县党委办实事求是地解决该地土地权属问题,切实保障和尊重我村的合法权益。

附:1966年《协议书》

    1987年《补充协议》

                1966年划地面积凭证

                2008年该场场长关于土地面积的证明

1966年时的代表:


1987年时的代表:



河头寨参加协议的代表呈上

20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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