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年国家下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2910万元。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调整为11143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7180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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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仍有农村危房的106个县(市、区),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资金筹措与安排
广西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2910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补助资金107961.22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39002.6万元。
按照2016年自治区确定的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为2.3万元/户。 除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其他3类重点对象补助1.5万元/户。 一般贫困户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
补助对象
首先优先确保列入广西2017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6个县、900个村、70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全区各地根据实际将2018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7年实施;
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 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 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 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 全区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制定细化的面积标准,但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1 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 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2 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 2017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7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6个县、900个村、70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3 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5—8月) 全区各县(市、区)、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设区市要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2018年7—8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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