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他抹泪道:“我认罪伏法,要把骗取的扶贫款全部退出。” 开庭审理阶段,他惭愧说:“感谢法官,感谢检察官。” 判决宣告之后,他反复讲:“我不上诉,接受判决结果。” 法槌落定,骗取国家扶贫产业资金7万元的被告人何某被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系恭城瑶族自治县2017年所判决的首例骗取扶贫产业资金案,时隔四年,该案终在一记铿锵有力的敲击声下尘埃落定。 案情回顾 该案的被告人何某,颇富“经济头脑”,是村里产业发展的领头人,被众人推选为村委书记。2013年1月,何某向村中的众多村民承包田地200余亩,并将所租田地全部转租给外地商人,后者用于种植马蹄、谷物。 同年4月,何某从该县扶贫办了解到国家近期出台了诸多政策助力脱贫、扶持生产,而与其“息息相关”的是:扶贫办所开展的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可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马蹄的种植生产!“而自己转租的田地上正种植着他人种植的大片马蹄,郁郁葱葱,长势可喜……”至此,一个铤而走险的念头就此萌生了。 2013年4月,何某根据申报扶贫产业项目的材料要求,虚构并与他人立即签订了马蹄种苗订购合同,并起草虚假证明加盖公章,继而到税务机关领取了发票。材料伪造齐全后,何某向县扶贫办申报了国家扶贫产业资金。同年10月,何某在接受相关部门的实地评估过程中,伪造公示材料并拍摄了马蹄种植照片,通过隐瞒作物权属、虚报种植亩数等手段顺利通过验收,并于同年11月18日领取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款人民币7万元,后挥霍殆尽。 面对这时隔四年的判决,何某颔首领判,悔不当初。的确,“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案件评述 近年来,国家对贫困地区建设发展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正是这一个个利国惠民的扶贫政策,却成为了部分人眼中一本本日进斗金的“致富经”。有的村委干部利用贫困群众获取信息渠道较窄、掌握政策不全,伪造材料、重复申请、虚报名额、套取资金。然而,扶贫款项岂容觊觎?须知:扶贫款项手莫伸,法治昭昭必被捉! 来源:恭城检察 文: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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