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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1: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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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店内对小田进行性侵。小田拼死反抗,李某没能得逞。此后,小田与小金做出同样的选择,选择了离开与隐忍。直至得知李某被抓,二人才鼓起勇气站了出来。
第一时间为何不报警 虽然遭遇性侵,但并没被限制自由,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报警呢?采访中,记者试图联系3名当事人,但均被婉拒。只有一人,通过短信回复了记者。她说,自己当时很怕,也不知道能做什么。 检察官介绍,外来务工的服务员工作环境相对特殊,上班早、下班晚,统一住单位宿舍,几乎没有与外界沟通的机会,这就导致了他们的信息渠道不畅通。
在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对刚来到城市的女性外来务工者来讲,面对城乡文化差距和文化背景的强烈反差,她们在工作环境中明显处于弱势,权益遭受侵害的隐患很大。“恐惧、无助、怕毁声誉、怕不能留在大城市……这些正是3名受害少女没有第一时间报案的原因。”检察官说。 除此之外,3名少女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亟待提高。以遭遇性侵后“证据”保全方面为例,3人在遭到**后,无一人去医院做相关检查,进行证据保存。毫无性经历的3人均称,事发后感觉自己很“脏”,均选择尽快洗澡。只有一人,在被性侵之后,悄悄留下了沾有血迹的桌布。
“不明显反抗”不等同于“同意” 3个月内,不分场合不分时间,肆无忌惮接连**3名未成年打工妹。对于自己的行为,25岁的李某有着自己的理解。“她就推了我几下,然后就不反抗了……我觉得,应该算自愿吧。”“我骗她说喜欢她,她是挣扎过,但后来放弃了。”接受警方讯问时,李某对与3名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不持异议,但对检方指控**一事,他有着自己的想法。 对此,曾参与办理多起性侵案件的检察官明确表示,性侵过程中,女方“不明显反抗”,绝对不等同于“同意”。其认为,长期以来,男性在社会性别文化中一直占主导地位,导致一些人产生“只要女方的反抗不是太明显,就是默许或愿意,就可以进行下一步行为”的错误思想,而没有考虑女方的真实感受。
此外,李某对**他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明显预计不足。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犯罪主体多为初中或高中学历,刑法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程度,他们并不十分清楚。再加上本身自控能力弱,办事过程中往往有些想当然,并很少考虑后果。 检察官介绍,同类案件的案犯大都认为,女方是外来打工群体,即便玩一玩,也不会给自己造成太大麻烦。即便女方不愿意,自己强行性侵对方后,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引导下,很多作案者才会在与被害人认识不久,便明目张胆地实施**。 (注:文中3名受害女子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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