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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9: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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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 电信
正义网广西11月5日电(通讯员 刘珊珊 黄广平)
利用危房改造项目,巧立名目向农户伸手索要贿赂,近日,恭城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恭城交通环保站站长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期间,被告人周某单刃恭城镇规划交通环保站站长,利用危房改造工作之便,在帮助8位农户申办危房改造项目工作中,以未批先建、占用耕地建房、超平方等借口为由分别收取8户危房改造受益农户的手续费、照相费近二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危房改造受益农户索要钱财,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周某已全部退出所得赃款,悔罪表现良好,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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