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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1: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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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永福县 电信
为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压力,自3月19日起,桂林市对城区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城区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将不能进入环桂林城区高速公路以内通行。
此次调整涉及过境车辆、危险品车辆、货运车辆等,对通行路线、通行车型、通行时间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详见附图)。
在桂林绕城高速与322国道互通以南,绕城高速桂林南收费站匝道与321国道交叉口、桂林东收费站匝道与桂磨一级公路交叉口以北,绕城高速尧山收费站以西,机场路僚田互通和沙塘圆盘以东,环桂林市城区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禁止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禁止通行的车辆除外。
在城区内货运车辆通行方面,分别对悬挂黄牌的载货汽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作了相应的通行规定。
据交警部门介绍,新的通行规定从3月19日起实施,3月19日至4月19日为劝导期,对进入禁行线的车辆进行劝离。从4月20日起,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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