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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西4月3日电(通讯员 刘珊珊 蒋琛)清明前夕,广西恭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团伙盗窃古墓案件。被告人明某、李某因犯盗掘古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依法查明,2012年9月22日上午,被告人人明某、李某两人经事先踩点,后到恭城县西岭乡新安村的“马石冲”(小地名)上,用铁铲盗掘古墓葬,从泥土中盗掘出57件文物。经广西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古墓群建于汉至南北朝时期,所被盗掘的文物中5件为二级文物,36件为三级文物,16件为一般文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某、李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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