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黑手 10月23日 恭城人民法院 防人之心不可无,女孩交朋友还是该多留个心眼。 今年5月,24岁的秦明通过女友的同学,认识了小学六年级女生王玲,并向王玲索要了QQ及手机号。之后,两人经常通过短信联系,期间,秦明多次提出让王玲做自己的女朋友,但王玲没有回应。 6月6日,秦明约王玲见面,王玲借口推辞。当天下午6点,不死心的秦明再次发短信给王玲,并叫车来接王玲,无奈下,王玲只好赴约,坐车来到宾馆。 刚洗完澡的秦明裸露着上身给王玲开了门,王玲进房后,两人坐在床上闲聊。聊了几句,王玲感觉气氛不对,提出要回家。当她刚准备起身,秦明突然拉住她双手、紧紧抱住她并关上灯光。王玲奋力挣扎哭喊,可秦明没有放手的意思,动作变得更加粗暴。眼看就要得逞,房外传来脚步声,秦明担心奸计暴露,才将王玲放开。 王玲趁机逃回家,并将遭遇告诉母亲。在母亲的陪同下,王玲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当天,秦明被警方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秦明强行与未满14岁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秦明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属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最终判处秦明有期徒刑3年。(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蒋璇 通讯员陆俊书 来自桂林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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