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39|回复: 2

广西恭城:五项措施抓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复制链接]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12-25 13: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

2011年以来,恭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及“两扩大、两减少”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多方位、多角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落实工作责任。一是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全院一盘棋,统一管理。二是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担任组长,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担任副组长,侦监、公诉、监所、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三是院领导亲自参与该工作的具体事务,定期上法制教育课,定期回访考察,落实帮教措施。

二、打教结合,严控办案尺度。一是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是否批捕,对无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嫌疑人慎重批捕,对那些情节恶劣、多次作案、主观恶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则依法批捕,坚决予以打击,绝不姑息养奸。二是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初犯、偶犯,是否符合帮教条件决定是否批捕。对此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2011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件79人,其中批准逮捕50件67人,不批准逮捕8件12人。三是在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把是否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进行审查。认真审查侦查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是否通知其监护人到场,是否有刑讯逼供、诱供、恫吓等违法取证、徇私枉法行为,依法排除非法收集的证据;认真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节,是否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等较轻的罪行,主观方面是否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是否在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切实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三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件67人。从移送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看,所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均依法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所办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均无重新犯罪,依法提起公诉的均作了有罪判决。

三、以人为本,确保办案效果。一是分别在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指定了业务能力强、懂得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办案的过程中,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和法制教育,把寓教于捕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落实好维权帮教的各项措施。二是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做到态度平和、不生硬,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简单草率下结论,采用帮助剖析犯罪原因,教育感化等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懂得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帮助其重新树立起遵纪守法、预防重新犯罪的意识。

四、回访考察,落实帮教措施。建立跟踪教育制度。对被释放的不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时建立档案材料,作为了解和掌握不捕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和思想状况,并与其监护人、法院、派出所、居委会、学校等建立多种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犯罪人的思想动态,加强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管理问题,达到预防和保护作用。

五、预防为先,延伸办案触角。一是办案过程中,针对有关单位、学校、居委会或村委会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的现象,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立完善教育管理措施,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二是检校共建,认真开展重点预防。把预防的重点放在学校,配合学校进行法律、道德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课、与法院联合开展模拟法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

广西恭城县人民检察院 秦文涛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12-25 19: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电信
这个要把恭城的社会风气治理好才可以做到,现在恭城啥没有啊
avatar

该用户从未签到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12-26 08: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soso_e14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applogin wechat_login1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