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记者蒋璇 通讯员陆俊书)一家人开开心心回娘家帮忙,可返程路上,酒后驾车的丈夫追尾前车,导致妻伤子亡。昨天,恭城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丈夫李永(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今年3月24日早上,恭城嘉会乡村民李永驾车搭载着妻子儿女回湖南的岳父家帮忙做农活。午饭时,李永和妻子的堂哥两人喝掉了一瓶52度的三花酒。 当天晚饭后,李永驾车载着妻子儿女回家。当行至X160线龙虎乡往嘉会乡方向29km+700m路段时,他与一辆车会车。想着路况不错,他没有减速,仍以75公里的时速行驶。 又与一辆车会车后,李永突然发现车前方不到两米处有一辆农用车。当他反应过来踩刹车时,车子已撞了上去,副驾驶位一侧被撞严重。 出事后,李永赶紧查看坐在副驾驶位的妻子和两岁的儿子,但两人都已受伤昏迷,只有后座的睡觉的女儿安然无恙。经抢救,李永的妻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儿子却离开人世。 李永向交警如实交代了自己午饭时喝酒的事实,经医院检验,李永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7.74mg/dl,属醉驾。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永在此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昨天,恭城法院审理认为,李永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李永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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